发布日期:2025-07-08 05:56 点击次数:173


广西桂林灵川融媒体7月5日发布《对于对周某拒服兵役实施处罚情况通报》:
周某,男、汉族,2004年10月出身,户籍地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东说念主,大学专业毕业班生。2025年2月,经个东说念主自觉报名、州里初检、县总检及格、政事窥察通过,在服役前投入了役前老师,并执意了《照章服兵役快乐书》。3月1日被灵川县东说念主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服役至陆军某戎行服役。服役后,以不合适戎行生计为由,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自觉退兵肯求、屡次浓烈条件离开戎行。经戎行、县兵役机关和支属屡次劝导,周某仍坚决拒服兵役,戎行按照拒服兵役作革职处理。
为普及照章服兵役责任高超顺次,整肃征兵责任顺次,把柄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十章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八条和《征兵责任条例》第十章第六十七条,以及中央军委政事责任部、考验照看部、国防动员部聚拢下发的《贬责服役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见解》(军动〔2018〕238号)等相关规定,经盘考决定,对周某拒服兵役步履作出如下处罚:
一、将周某纳入本质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聚拢惩责,不得拜托为公事员或参照公事员法照看的责任主说念主员,不得招录、遴聘为国有企业和业绩单元责任主说念主员,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东说念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、县发改委相关单元共同实施。
二、取消周某义务兵优待,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圭臬18,580.00 元的2倍圭臬共 37,160.00元处以经济处罚,收缴上交县财政,列入征兵经费款项。罚金由大圩镇东说念主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。拒子虚行的,照章强制实行。
三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放洋(境)手续,在其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状态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恒久字样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
四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入学、升学手续,由县老师局实施。
五、两年内,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周某提供相关信贷作事,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。
六、两年内不得给予周某办理做买卖办企业手续,由县阛阓监管局实施。
七、由县征兵办将周某拒报兵役步履及处罚决定书记至其就读大学、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、政府网站向社剖析报,四肢拒服兵役反面典型赐与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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